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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项林业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5-07-30


  国务院近期发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7号),决定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其中,涉及林业审批事项共13个项目。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林业项目有6项,分别是:省级人民政府美国白蛾除治技术方案及措施审批,中日民间绿化合作(小渊基金)项目审批,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及新疆天然林保护工程区采伐天然林占用人工林采伐限额审批,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审批,国际重要湿地认证审核,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审核。
  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中林业项目有7项,分别是: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审批,省级防沙治沙规划审批,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省级规划备案核准,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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