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09-28
bt365官网亚洲版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 |||
事项编码 | 411400219002 | 事项类别 | 其他类别 |
项目名称 | 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复核 | ||
办理依据 |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产﹝2010﹞171号)第四条:"申报程序:1、河南省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每两年组织评审一次。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征求相关产业协会意见后,上报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2、各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征求相关产业协会意见后报省林业厅,并附书面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 ||
实施机构 | 产业发展科 | ||
服务对象 | 企业 | ||
办理条件 | 符合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条件 | ||
申请材料 | 1.申报表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资产、效益情况说明,资信证明、带动能力证明各一份。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提供证明;企业的资信情况须由其开户银行提供证明;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4.生产、加工企业需提供产品有效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告均属有效检验:(1)国家抽查,全国专项检查检验报告(有效期3年),(2)国家林业局组织的部级质量检查报告(有效期3年),(3)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的质量检验报告(有效期2年); 5.生产、加工企业需提供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原件和复印件、商标注册复印件各一份; 6.申报需要的附件材料:(1)企业介绍及图片资料;(2)消费者和用户评价意见;(3)获奖证书复印件;(4)其他对评选有价值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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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370-3153579 |
办理地点 | 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市林业局3层产业发展科 | ||
公开方式 | 网上公开 | ||
在线办理 |